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办法解读
发布时间:2026-01-15 | 来源:福建省教育考试院
一、自学考试性质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以下简称"自考")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,是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。自考学历国家承认,学信网终身可查。
二、报考条件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,均可报名参加。
- 报考自考本科的考生,在申请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- 部分专业(如护理学、药学等)有行业准入要求,须符合相关条件。
三、考试时间安排
- 统考:每年两次,分别在4月和10月
- 校考:由主考院校安排,一般在统考前后
四、收费标准
- 自考报名考务费:每科目40元(笔试科目)
- 实践考核费:按主考院校标准收取
- 毕业论文指导费:按主考院校标准收取
五、毕业与学位
考生通过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,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,思想品德鉴定合格,即可申请毕业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,可向主考院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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