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自考课程免考申请政策与办理指南
发布时间:2026-05-01 | 来源:福建省教育考试院
一、免考条件
1. 学历免考
-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,报考自考专科,可免考已合格的公共基础课
-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,报考自考本科,可免考已合格的公共基础课
- 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报考自考,可免考已合格的公共政治课
2. 证书免考
-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):PETS-2可免考英语(一),PETS-3可免考英语(二)
-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(NCRE):NCRE-1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,NCRE-2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
- 大学英语四六级(CET):CET-4及以上可免考英语(一)、英语(二)
- 其他证书: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
3. 自考免考
- 自考毕业生报考其他专业,已合格的课程可免考
- 须课程名称相同、学分不低于所报课程
二、申请材料
- 免考申请表
- 毕业证书复印件(学历免考)
-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证书免考)
- 成绩单原件(自考免考)
- 身份证复印件
三、办理流程
- 网上申请: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
- 材料提交: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地点
- 审核认定:省教育考试院审核
- 结果查询:审核通过后可查询免考结果
四、注意事项
- 免考课程数不得超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一半
- 免考课程不参与平均分计算(影响学位申请)
- 免考申请每年两次,上半年3月,下半年9月
- 材料须真实有效,弄虚作假者取消免考资格
免考政策以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为准,请关注官方通知。

